港务局

有序的结构和约束性规定是确保顺利运营和流畅流程的先决条件,也是杜伊斯堡港口成功的先决条件。

杜伊斯堡港口有限公司为杜伊斯堡市承担公共港口的港务局事宜。港务局负责港口的安全和秩序。

其主要任务包括:

  • 收集并发布安全秩序的相关信息(如关于疏浚和桥梁作业、封锁、停泊和会船禁令)
  • 交通线路上的交通安全责任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如实行停泊禁令、分配泊船位、发布修正后的通行高度)
  • 针对危险物品承担交通安全责任(如了解关于入港危险品船只的具体信息)
  • 保持水域清洁(通知相应岗位,采取措施应对水域污染)
  • 各类船运事件
duisport LKW Container NYK Logistics & Megacarrier
Facility Management Hafeninstandhaltung
保障港口中的运营和交通安全是所有参与方的首要任务。下面将对于港口运营方面的重要条例和行为规范进行汇总,也是为了服务于这一目的。

针对港口运营,主要条例和基本规定包括:

  • 伊斯堡港口一般条例 (AHVO) 的当前有效版本
  • 针对杜伊斯堡港口有限公司港口行为的监管部门条例——杜伊斯堡港口条例 (HVO)(杜塞尔多夫行政区公报
  • 1966 年 10 月 31 日版铁路线施工和运营规则 (BOA)(北威州法律规定书第 488 页)
  • 道路交通法规 (StVO)
  • 德国铁路股份公司针对运营港口区铁路的规定和规范
  • 1935 年 7 月 1 日版针对杜伊斯堡港口铁路的交通规定
  • 适用于各类运行方式的事故预防条例。

除此之外,各个租赁合同中还对港口住户的其他义务作出了规定。

重要的个别条款

其中特别指出了如下事项:

设施的清洁

  • 所有企业内部、沿途或前方的交通线路(譬如街道、道路、楼梯、护堤、铁路设施),都应由企业所有者负责维持干净。
  • 清洁工作也包括冬季保养。交通线路,尤其是行人区,当即刻清除积雪,若有打滑现象应撒盐消雪。在这一方面,清洁义务的类型和范围视杜伊斯堡城市相应的街道清洁法规而定。清洁铁路立体交叉口和交叉道口时所产生的积雪不得置于相邻轨道区域。车辙必须始终保持清洁。
  • 在装卸或其他时候进入港口水域,从而危及行船或可能导致港口水域浅化或者可持续改变水域的物体或材料,必须由责任方即刻清除。从水中挑出货物 的过程只允许在杜伊斯堡港设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请致电:803-4233)的监管下进行,因为不当作业可能会导致港岸设施出现坑凹及损坏。
  • 如果责任人因无法即刻履行其清洁或清除义务,而导致了严重危险发生,应及时警示其它交通参与方,并立即向港务局作出说明(请致电:803-4582)。
  • 污水处理设备、油脂和汽油分离器必须定期清洁,至少每半年一次。需保留相关证明。
  • 在港口区,保护环境免受可避免的损害也具有特殊意义。除了负责任地处理水污染材料之外,其中还包括保护地表、土壤和地下水及港口水免受有害物质侵入,以及合乎规定地处置商业及家庭垃圾。其中,对于由第三方未经授权存放在企业区域内的垃圾,企业所有者也有责任按规定加以处置。

存放

  • 任何类型的货物都只允许放置在专门规定的区域或由港口运营商或转运设备运营商指定的区域内。危险货物仅允许放置在批准用于危险货物存储的区域内。须遵守为此规定的安全距离。(北威州伊斯堡港口一般条例 (AHVO) 第 27 条)
  • 若要将货物、尤其是水污染材料在可能会出现涨潮的位置进行存放,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出现水域或区域污染。
  • 在存放和转运重物,包括搭建汽车起重机时,不得超过港岸设施的允许载荷。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与杜伊斯堡港口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部门(请致电:+49 203 803-0)进行协商。
  • 供应设施,如电杆、电缆检查井、水阀、消防栓、仪表井和仪表箱以及排水系统的顶盖必须随时保持交通通畅。

道路车辆

  • 机动车辆仅允许在存放位置、道路斜坡以及——明确允许之后——在固定装载期间在为之特殊铺砌的轨道区域内进行装卸。有车辆通行的存放位置应当施以固定并持续清洁,从而避免汽车轮胎在主要通道上留下装卸残留物和污染物。
  • 在不影响过境交通的安全和通畅性的前提下,方才允许在企业厂区前的街道上停放车辆。必须遵守已下达的停车禁令。在轨道区域(根据 BOA 规定,即轨道中央两侧 2.5 米)同样不允许停放车辆,尤其不允许在道岔上行车。如有必要,应当在企业厂区内合理设置特殊停车场地,以避免停靠的车辆阻碍流动交通。

船舶

  • 任何一方在港口活动时都须注意,须使港口和港口设施的安全或有序运营以及环境不受影响,并且不会损伤、危害其它人和事物,或者损伤和危险不超过实际情况下不可避免 的后果。
  • 不得在港口遗留垃圾。
  • 船舶的船长以及浮动设施的所有方或监督方应确保,将船只或浮动设施固定在专用的装置上 或其他已固定的船只上。此类人员还须确保在必要时监督固定情况,并根据水位波动和装载卸载过程中的上浮和沉入情况进行调整。
  • 在系泊或锚定时,不允许在这种情况下会无法避免地阻碍转运、水上交通、岸边小路和阶梯以及梯子上的交通。禁止系泊在导轨上。
  • 船长、所有方或监督方必须在不在场期间指定合适的代表。须能在短时间内联系到该代表,并由其提供有关船舶、货物或浮动设施的信息。该代表还必须履行船长或监督方的职责。

轨道运行

  • 不允许使用并非为此专设和未获许可的运输工具移动车厢。使用起重机移动车辆时,仅允许使用配备过载保护、固定在起重机底盘上,且符合相应规定的吊缆。禁止移动载有负荷,或负荷支承装置的车辆。
  • 被所有人移动的车厢,必须在无警冲标时从道岔区置回原位,并合乎规定地加以固定。
  • 静止的车厢应使用手刹,或使用为此由所有人保管的止动块或制动靴固定。不得使用其它辅助工具(木材、五金件等)。
  • 调整后的手动转辙器应再次切回初始位置,使道岔尖轨尖端紧附。不允许运行手动转辙器。
  • 存放位置的所有者负责保障车厢移动时工作人员的安全。
  • 在仔细移除所有装货残留之后,应对空车厢进行正确清洁、封闭,并加固所有松动的零部件,以保障交通安全。
  • 一旦车厢出现任何损坏或脱轨,以及铁路设施或安全设施出现任何损坏,必须即刻通知相关运营监管部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肆意复轨。
  • 超出既定装载期限,并在铁路运营时间内执行的起重作业,必须告知相关运营监管部门或行车服务部门。
  • 调度部门不得移动起重机。静止状态下,起重机必须进行局部安全保障,并在无警冲标时停放。
  • 轨道区域内作业必须及时告知港口维护部门(请致电:+49 203 803-4323)。
  • 涨潮时期,不允许在已浸没的轨道上行车。

其它要点

  • 港口区域不得出现明火。
  • 港口区域建筑设施的建造、改造或拆除,包括土壤调查在内,必须事先征得杜伊斯堡港口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
  • 港口设备和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立即通知杜伊斯堡港设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请致电:+49 203 803-4233)。

您能在这里找到与杜伊斯堡港口有关的所有重要电话。如需其他信息,欢迎垂询。

水上警察+49 203 280-3080
消防/使用112
警察110
自动水位公告+49 (0)203 – 19429
或参见 www.elwis.de
电子钥匙和饮用水 无线广播:超短波频道 14
船舶信息管理处/水位站+49 (0)203 803-4257
无线广播:超短波频道 14
电子邮件:anmeldung@duisport.de
fahrgastschiff@duisport.de
港务局+49 (0)203 803-4582
电子邮件: hs@duisport.de
舱底油污水处理+ 49 (0)203 800 – 9453
油槽船无线广播:超短波频道 10
+49 (0)2066-225845
杜伊斯堡-莱茵水务和船运局+49 (0)2066 418111
Meiderich 水务和船运局+49 (0)203 45040
Außenbezirk 水务和船运局+49 (0)2066 993970
急救中心+49 (0)203 19292
新教船员牧师/海员布教+ 49 (0)203 29513991
内港 玛丽安桥 (Marientorbrücke)、天鹅门桥 (Schwanentorbrücke) 和人行天桥+49 (0)203 2895697
水务和船运局杜伊斯堡办事处+49 (0)2066 20970
rvz.wsa-duisburg-rhein@wsv.bund.de
沿海贸易船领航+49 (0)2821 896836